營地改革的範圍:
(1)交通運輸業:包括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
(2)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1,R&D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法醫咨詢服務
轉型後應納稅額的計算規則
(1)納稅人轉型後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可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發票的,可按發票金額抵扣銷售額;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註明的稅種抵扣銷項稅額。
(二)納稅人轉型後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運輸業和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發票,可以按照發票金額抵扣銷售額;其他行業,如從其他省市和本市的非試點納稅人取得發票,原本屬於營業稅差額征收範圍的,也可以按發票金額抵扣銷售額,但從本市的試點壹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發票,不能抵扣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