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汙水處理廠應與居民區和公共建築保持壹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確定這個健康安全防護距離為300米,即約有420畝土地受到直接影響,無法再利用。
擴展數據:
汙水處理按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
1.物理法:汙水中的不溶物主要是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出來,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構築物的物理處理簡單經濟,用於水量大,自凈能力強,對汙水處理要求不高的村鎮。
2.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功能,將汙水中處於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成穩定的無機物,使汙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汙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的處理程度高於物理法。
3.化學法:是通過化學反應處理或回收汙水中溶解或膠狀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混凝、中和、氧化還原和離子交換是常用的方法。化學處理處理效果好,成本高,多作為生化處理後的出水進行進壹步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百度百科-GB 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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