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是指企事業單位竣工投產時,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檢測合格的調查。建設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同時需要出具電氣消防驗收合格證明。電氣火災探測已被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建築工程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估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綜合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擴展數據:
198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規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參與建設工程消防審核和驗收;1998《消防法》規定,凡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應當實行消防審核驗收制度;
2008年新修訂的《消防法》調整為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對其他建設工程進行抽查。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的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
根據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直轄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地方消防支隊、大隊承擔本轄區建築工程的消防審核、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各地制定實施了審核分離、集體聯審、執法過錯追究等制度。
百度百科-消防驗收
人民網-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的法律依據及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