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奏:即由某種樂器(如二胡、長笛、琵琶、小提琴、單簧管、小號、鋼琴)進行的獨奏表演。獨奏演員往往有很高的演奏技巧和壹定的音樂修養。用於獨奏的音樂不僅要有完整的音樂形象和細致的情感表達,還要充分發揮樂器的性能。
2.伴奏:在演唱過程中(獨唱、合唱等。)或器樂獨奏,壹種樂器(如手風琴、鋼琴、笙、揚琴等。)或用樂隊(小樂隊、民樂隊、管弦樂隊)來烘托歌曲(音樂)的主旋律,演奏引子和門。伴奏可以豐富演唱或演奏的表現力。在歌唱練習或課堂教學中,用鋼琴、風琴或手風琴為旋律旋律伴奏,而不事先寫樂譜,稱為“即興伴奏”。
3.音樂會: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樂器同時演奏同壹個旋律。雖然齊奏不能像獨奏壹樣充分發揮樂器的性能,但不同種類的樂器如果搭配得當,也是有壹定特點的。比如很多地方戲的伴奏,往往是齊奏的。
此外,還可以使用單壹種類的樂器進行統壹演奏,如小提琴、二胡等,可以訓練演奏者統壹協調地演奏。
4.合奏: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樂器,每種樂器同時演奏不同的旋律。如弦樂四重奏、鋼琴四重奏、小提琴二重奏、銅管五重奏、彈撥五重奏、絲綢五重奏等。
5、合奏:即利用多種樂器演奏多聲部音樂。壹般每個聲部都要有兩個以上的同類樂器。在合奏中,各種樂器有不同的音域、音色和音量,所以在壹起演奏時有多種色彩變化,音響效果豐富多彩,富有表現力。
常見的民樂合奏包括四竹合奏,如《壹枝花六板》、《歡樂頌》、彈撥合奏、打擊合奏,如《偉大的勝利》和《妳的傳說》,以及民族管弦樂團,如《金蛇之舞》(聶耳編曲)和《喜洋洋》(劉明遠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