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債務和兒子的賠償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這是來自中國封建社會儒家的壹種說法,是對孝道的壹種詮釋和踐行。所以現在,在我們國家也是這麽說的,這個習俗還在沿用。那麽,對於父親欠債,兒子賠償的做法,法律上並沒有明文禁止。只要兒子願意還,也可以接受。當然在法律上是講究個人責任的。這壹理論的來源主要來自於對古代“坐制”反思的結論——禍不及家。所以,雖然父親的債務和兒子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在我們中國的傳統習俗中是可以用的。從法律上講,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好事。
當然,如果兒子替父親還債,那麽債務就消失了。事實上,債務並沒有完全取消,只是剛剛被轉移。父親仍然是債務人,兒子是債權人。至於兩父子之間會不會有內部恢復,就不好說了。但壹般不會,除非父親做了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兒子為了阻止父親的想法,要求父親還錢。這其實很有必要。
事實上,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在繼承法中。當繼承人要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時,繼承的遺產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的數額,還包括負債的數額。所以父親去世,兒子繼承遺產,他就替父親還錢。當然這裏的償還是建立在父親繼承的基礎上的,繼承是極限。這是間接的法律依據,但實際上可以看到個人責任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