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申請材料(1)申請報告(復印件壹份);(2)企業發起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壹份);(3)資金證明或驗資證明(復印件壹份);(4)營業場所證明(復印件壹份);(五)《道路運輸服務業開業審批表》(壹份);(六)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7)外資企業還須提交:合資意向書、項目建議書、外國投資者身份證、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和資信證明(復印件)、驗資證明。
八。申請表《道路運輸服務業開業審批表》九。辦理流程(1)申請人將上述材料提交至各轄區交通分局,交通分局窗口受理人員審核後,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出具審批事項退回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交通分局工作人員對標書進行了審核研究。
(三)交通分局工作人員將審核後的結果告知申請人,並向申請人出具審批結果通知書。
X.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XI。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各轄區交通分局XII。投訴電話:22201001(市交通局投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