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偵查手段是指在各種刑事案件的偵查中,為獲取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情報、信息和材料,由專業人員通過特殊程序秘密采用的專有技術、方法、手段和措施。
(2)刑事技術偵查手段
運用技術偵查手段發現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國偵查機關的通行做法。
(3)技術調查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偵查特定的犯罪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審批後采取的壹種特定的技術手段。技術偵查行為是運用技術偵查措施的偵查行為。通常包括電子監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錄像、郵件檢查等秘密技術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要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系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聘請他們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