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現行體制的變化和政策的轉型,中國社會的風險主要表現為“風險* * *”。中國的社會轉型主要表現為結構轉型和體制轉型,既包括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結構轉型,也包括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結構轉型。在經濟目標成為社會運行的主導目標的同時,政治和行政體制越來越偏離原有的社會控制軌道,更多地指向市場,服務社會。由此,社會組織的原則也從預賦性和政治誘導性原則轉變為獲得性原則。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轉型,在政治原則的指引下,打破了中國原有的社會均衡,導致這些“人為風險”在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行業,以不同的方向、不同的速度積累和疊加。
因此,在中國社會轉型期,社會風險狀態既不是純傳統的,也不是傳統的現代的,而是壹種混合狀態。除了前工業社會的自然災害、傳染病等傳統風險仍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安全構成威脅外,早期工業社會的失業、信用危機、安全事故等風險在現代化進程中不斷湧現並愈演愈烈。同時,現代風險的影響已經超越國界,如國際金融風險、環境風險、科技風險、生物入侵等,隨時可能對我們的安全構成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在社會風險治理中應該扮演什麽角色,如何界定政府對社會居民的責任,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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