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實施“治安防控工程”:從所有行政村抽調活躍在大街小巷的綜治民警隊伍;從綜治成員單位、街道商戶、群眾中構建綜治協管員隊伍;建立壹支由各單位綜合管理信息人員組成的隊伍。目前,分布在全鄉四面八方的100多名民警、協管員、信息員在治安防控中發揮了突出作用,真正成為社會治安的“千裏眼”和“千裏眼”。
二、在農村實行防治結合。
在各村建立以綜治協管員為主,治安承包責任制為輔的防範網絡。以每個行政村為單位,選派壹名威望高、能力強、服務群眾熱情高的村民擔任綜治協管員,協助村委會做好治安巡邏、民事調解、普法和群眾教育等工作。
三、實行毗鄰地區聯防聯控。
積極與周邊鄉鎮開展邊境預警、聯防聯控、治安防控聯辦等形式的合作,實行“鎮為主、村委會配合、群眾參與”的方針,定期通報治安情況,重大情況及時上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邊境合作地區治安防控。做到早發現、早溝通、早處置。通過鄰區聯防聯控,及時解決了過去邊界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防範問題,有效防止了各類案件的發生。
四、各單位和部門實行自衛自治。
在全鄉各單位建立專職巡邏隊,與群眾自衛相結合,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自衛自動控制網絡;要求各單位設立值班室,實行封閉管理,積極開展自衛義務和專職巡邏,切實提高本部門治安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