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法制事業的推進,對法律功能的判斷逐漸成熟,對民主理念的理解不斷深化。立法機關逐漸意識到民主和法治是不可分割的。有效監督國家權力,防止行政暴政和腐敗,為公眾提供救濟渠道,是現代法制的終極追求,也是當代民主思想的靈魂實質。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因為行政權力是社會生活中使用最多的壹種國家權力,是腐敗和濫用空間最廣的壹種國家權力,是對公眾威脅最大的壹種國家權力。因此,對行政權力進行有效的法律監督和控制往往標誌著壹個國家民主和法治的最高成就。
20世紀90年代前後,中國的行政立法思想開始發生革命性的觀念飛躍,行政立法的方向也因此發生了實質性的戰略性調整。制約權力、制止腐敗、保障人權的行政法建設終於開始進入快車道。今天,當我們回顧龐大的行政法體系時,我們最珍惜、最引以為豪的恰恰是這種“權力控制”的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