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持有效中國護照,其中壹方在新加坡合法居住六個月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可以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男女中有壹人是外國公民,大使館是不會接受的。
2.申請結婚登記,當事人必須親自來館,並提供以下文件:
(1)男女通用的中國護照;
(2)新加坡永久居留許可或工作許可、就業許可、學生許可;
(3)出國前男女雙方在中國的婚姻狀況公證證明,須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
(4)新加坡婚姻登記處出具的未婚證明;
(5)新加坡綜合醫院或國立大學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其中壹方不滿三個月的,可出示我國指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醫院的證明;
(6)離婚、喪偶人員應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
3.男女雙方需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提交兩人合照三張(不接受快照)。
4.繳納結婚登記費60新幣,五天後雙方憑收據領取結婚證。
5.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承擔壹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