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教會向政府組織實施;
2、通過立法保護人民的福利;
3.註意保護兒童、低收入者和老年人;
4、涉及面廣,涉及教育、生產條件、失業、養老、生活等領域;受益人口大幅增加。
擴展數據: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也是典型的高福利國家之壹。二戰後,英國頒布了壹系列社會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國家的基本框架。
183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新的《貧困救濟法》,承認社會救濟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權利,實施救濟、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新《扶貧法》首次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對社會救濟進行了界定,使社會救濟成為壹項社會制度。在這壹法律的影響下,其他歐洲國家也紛紛效仿,建立了自己的社會救濟制度。
挪威在1845年頒布了濟貧法,法國頒布了壹些濟貧法,西方國家的社會救濟制度逐漸形成,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誕生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