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程序公開原則。即行政行為、行政過程和行政結果的公開以及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文件、資料和信息的公開。程序公開是公民享有知情權,使行政權力受到公民監督的前提,否則就難以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權利。
(3)權力監督原則。行政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行政機關管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國家權力。它具有主動性強、管理領域廣、自由裁量權大、實施有國家強制保證等特點。它既是壹種與公民、法人和相關社會組織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權力,也是壹種容易被濫用的國家權力。有必要對這壹權利設定相應的限制(約束)和監督措施,使其沿著有利於保護公民權益的軌道運行。
(4)法律救濟原則。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需要有必要的救濟機制,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政府必須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其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仲裁和司法審查。我國現行的行政復議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行政賠償制度是壹種相應的救濟機制,行政機關有義務保證其實施。
基本要求
綱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項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正當程序、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壹。這是大綱的亮點之壹。這些要求實際上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標準,蘊含著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體現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權、治官的基本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