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構;
2、國內市場飽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場;
3、參與國際競爭,需要通過並購消滅競爭對手;
4、為避免反傾銷、反補貼訴訟的原因,將產品產地進行轉移。
跨國並購是企業進行發展、獲取競爭優勢的壹種重要途徑。隨著跨國並購的數量與金額持續增加,本文對中國企業跨國並購的動因進行了分析,發現目前促進我國企業進行跨國並購的動因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的鼓勵、國際市場與品牌的獲得、對於資源與能源的需求以及獲取先進技術。
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原因錯綜復雜,在經濟全球化的熱潮下,海外並購不應該盲目,要結合企業自身的經濟發展實力,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還要註重並購國的法律法規,利用並購國的法律法規來為企業的並購發展保駕護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