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發貨。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電子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等現代電子手段提供服務。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法院發布公告,公告發出後壹定時間視為送達的方式。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百四十五條改為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六項修改為:“(六)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送達之日起滿三個月未交回送達回執,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送達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視為送達”。增加壹項作為第七項:“(七)以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件人收到的方式送達”。第七項改為第八項,修改為:“(八)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