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方法最早興起於法國,中國市場剛剛起步。與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相比,其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實現客戶、銀行、保險公司的“多贏”。
擴展數據:
銀行保險的幾種方式:
(1)協議合作是指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關系和銷售聯盟。
(2)合資公司,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資設立的新型金融機構。結合雙方優勢,新機構經營銀行保險業務。
(3)並購,即通過並購將兩家獨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並。
(4)新模式,銀行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成立自己的銀行。可以說,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逐漸采取的相互滲透、融合的策略。它不僅可以將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業務鏈接在壹起,還可以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和銷售渠道的享受,提供保險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以綜合化的業務形式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銀行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