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區別是顯而易見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視歷史的傳承;
知識產權重視對人類智力勞動的有限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社會;
知識產權是私權,由個人或企業或組織或小集體持有,不歸社會所有。
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壹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有關的物品和場所。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設計等,均可視為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