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樂理:考查考生對樂理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如聲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記譜法、音程與和弦(包括自然音程與變化音程)、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等。
2.聽寫(耳練):測試考生對音樂的聽辨和記憶能力,可能涉及單音、旋律組、旋律音與和聲音程、和弦(包括三和弦及其轉位)、節奏模仿和旋律片段的聽錄。
3.視唱練耳:要求考生根據給定的新樂譜進行現場演唱,主要考核讀譜能力、音準、節奏和音樂表現力。通常五線譜,旋律長度在8小節左右,調號壹般限於壹升或壹降,音域有限。
4.器樂演奏:對於器樂方向的考生,需要現場準備和演奏指定或自選的器樂曲目,以展示自己的器樂操作技能、音樂表達能力和對作品的理解深度。
5.聲樂演唱:聲樂考生需要準備並演唱兩首歌曲,展現自己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感、音樂表現力以及對歌曲內涵的詮釋能力。
6.音樂教育考試:將增加壹個主項(聲樂或器樂)和壹個輔助項(與主項不同,聲樂和器樂通常是相輔相成的),評價考生在教學中所要求的綜合音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