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妻四妾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應該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還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古時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時期的壹種婚姻制度。
是壹種對女子的迫害。同是喪偶,男子再娶為續弦,女子再嫁是壞節。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從壹而終。
2、指腹為婚
舊時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即雙方家長,於孩子尚未出身之時,即約定為婚姻。又有怕男女長成後,互不相認,或壹方不守信諾,將衣襟裁為兩幅,各執壹幅為憑證者,稱“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
3、不許讀書
所謂:女子無才便是德。古代女子很少有讀書的機會,更不用說去私塾上學。僅有少數開明的家庭,支持家中女兒讀書,多數女性都是文盲,無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4、童養媳
童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等到成年正式結婚或者是成年女性嫁給未成年的男性,夫妻兩人年齡懸殊極大,出現“小丈夫妻大姐”的現象,毫無感情基礎。童養媳婦在婆家從小就要承擔起壹切家務活,地位如婢女壹樣低下,受苦受難。
5、守寡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古代女性壹女不事二夫,須從壹而終,丈夫喪妻可再娶,而女性喪夫就要守節,哪怕是未嫁夫死,也要守節。寡婦改嫁被視為是傷風敗俗之舉。為了激勵更多的喪夫女性守寡,朝廷甚至是設立貞節牌坊來表彰守節女子。無數女子,夫亡後,孤獨終老,晚景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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