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農民在使用土地時有權經營自己的生產,但要註意不要破壞所用土地的耕作層,不要永久性破壞耕地的種植條件。國土資源部下發文件,是《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耕種面積如何處理的請示》。同時,我國國土資源部門明確要求,在進行土地整理和畜牧業生產時,要充分考慮養殖種類、預留空間以及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條件。2021 11 10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於嚴格控制耕地用途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了種植養殖設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政策,明確規定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設施。《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壹般耕地可以用於設施農業,不需要實行占補平衡。新政策規定,嚴格控制新建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種植設施等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建設使用壹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批準並符合相關標準。
根據“三部委壹局”的通知,永久基本農田種植糧食作物的現狀不變。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非糧食作物可以保持不變。壹般耕地主要用於生產糧、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和飼草料。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第三條鄉村振興和產業繁榮是重點。要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加快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
上一篇:線速度、轉速和齒輪半徑的關系下一篇:什麽是中國式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