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進入宗法社會後,女性成為男性的下屬,主要是勞動者的生產者,地位低下。
中國古代進入奴隸社會後,婦女地位仍然很低,但仍然可以披掛上陣殺敵。
進入封建社會後,雖然地位不如男性,但有壹定的權利,沒有太多的限制。特別是到了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女性地位明顯提高。這個社會允許婦女再婚,而且脫去外衣的衣服是窄袖的,胸部豐滿的。特別是在武則天,女性可以擔任官職,甚至武將的頭銜。
到了宋代,朱成理學提出,人們才受到理學的束縛,極大地限制了女性的地位和生活,出現了“七出”等法律的明文限制。到了明朝,理學備受推崇,貞節牌坊等壹系列不人道的手段出現,限制了女性的自由。
壹直用到中華民國成立。民國成立後,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允許婚姻自由,婦女有讀書的權利。雖然效果不明顯,但有許多女學者和婦女解放運動。
新中國成立後,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使婦女與男子平等。現在女性地位基本和男性平等,但在就業和上學方面也存在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