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
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臺灣省、內蒙古、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省級縮寫:
1,北京(北京),天津(天津),河北(河北),山西(山西),內蒙古自治區(蒙古)。
2.遼寧省(遼)、吉林省(吉)、黑龍江省(黑)。
3.上海(上海)、江蘇(江蘇)、浙江(浙江)、安徽(安徽)、福建(福建)、江西(江西)、山東(山東)。
4.河南省(河南)、湖北省(湖北)、湖南省(湖南)、廣東省(廣東)、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海南省(瓊)。
5.四川(四川,四川),貴州(貴州,貴州),雲南(雲南,雲南),重慶(重慶),西藏自治區(西藏)。
6.陜西省(陜西、秦)、甘肅省(甘肅、甘肅)、青海省(青)、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7.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省省(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