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實行無罪推定原則。2.無罪推定,又稱無罪類推(對應有罪類推),簡單來說就是任何人在被依法定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除上述內容外,無罪推定還包括:被告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被告人提供證明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的行為是行使辯護權的行為,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或者不能證明自己無罪而認定被告人有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的壹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壹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實施的最低標準之壹。3.《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壹百九十五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對任何人定罪。”這是真正的無罪推定原則嗎?我認為它只是有限地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壹些精神。因為無罪推定強調的是在被確認有罪之前要被視為無罪,而第12條的規定說的是在被確認有罪之前不能被視為有罪。其實這是壹種模糊的說法,表現出壹種懷疑的態度。就是不能確定自己有罪卻不承認自己無罪。這似乎不合邏輯。如果真正的無罪推定是對對錯的確認,那麽第12條就是對對錯問題的回避。總的來說,真正意義上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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