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的退休年齡男性為60歲,女性為55歲。
2.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發:本人工作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中小學教師增加比例10%作為獎勵。另外還有優惠政策:所有教齡30年的老師都是100%。
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1,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與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4、按時領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
綜上,教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15年,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正常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可繼續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直至達到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退休中小學教師的養老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