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子女隨父姓是為了規定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父系家庭。孩子的姓氏表明他有哪個家族的傳承,對哪個家族的事務有責任和義務。
子女隨父姓,這樣遺產的流向永遠有利於男性的直系親屬,也保證了子女可以永遠忠於男性親屬。這就是姓氏的作用,也是我們為什麽要遵循父姓的根本原因——保證父權社會權利義務落實的方向。
其實孩子隨母姓是最自然的。因為母親從來不用懷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父親也沒有這種天然的保證。隨父姓的傳統是社會制度賦予的。既然從未存在過,也不會永遠存在。
基於以上原因,我們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麽倒門婚是從母姓開始的了。因為孩子的父系是完全沒有繼承權的,而繼承權主要來自母系,為了表示孩子有母系繼承權,孩子必須跟母系。
在古代,大部分家庭的繼承權都來自父系,所以子女大多以父姓來表示繼承權。女兒將來要隨夫姓,失去了姓,也就失去了繼承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隨孩子父姓,給男人壹種責任感和自豪感。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西方國家,姓氏通常是隨父姓。而且在西方國家,女人結婚後隨夫姓。在舊中國,婦女也隨夫姓。如果壹個女人姓錢,嫁給壹個姓趙的男人,她可能會被稱為“”的。
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男女平等。女性婚後改姓的現象幾乎已經消失。但姓氏還是隨父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