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期,大臣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使儒家的宗法制度、倫理道德成為社會主流。其中,家長制作為家庭的核心觀念,將男女明確劃分為主人和貴族,由此產生的封建社會法律成為壓迫女性、維護男性統治的有力工具。
“三從”是封建社會婦女必須遵循的社會道德規範之壹。女人從出生起就處於低下的地位,順從是她們的生存準則,生育是她們的生存意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出去的女兒愛打罵欺負”是當時女性婚姻觀的真實寫照。婚後女人必須隨夫姓,這似乎是男人的私貨,有的甚至被當作殉葬品,終身沒有獨立的任姓權。
按照封建制度,只有兒子,尤其是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家業,從而完全剝奪了女性成員的財產權,甚至對嫁妝的支配權。
儒家教育旨在維護男性統治,因此它“理所當然地”將女性拒之門外。
封建社會的婦女無權參政。統治者為了維護男性統治,主張“男主外,女主內”,將男女嚴格分開。
可見,封建社會的中國婦女在政治、家庭、經濟、教育等各個方面都處於社會的底層。她們作為“人”的權利和尊嚴被男權社會徹底抹殺,“工具”壹詞成為女性最生動的詮釋和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