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的內容豐富且分類方式很多,壹般按運動形式可分為功法運動,套路運動,搏鬥運動三大類。
商周時期,利用“武舞”來訓練士兵,鼓舞士氣。故認為武術可以以舞蹈形式演練。周代設“序”,“序”等學校中也把射禦,習舞幹列為教育內容之壹。
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都很重視格鬥技術在戰場中的運用。齊桓公舉行春秋兩季的“角試”來選拔天下英雄。在這時期,劍的制造及劍道都得到了空前的發展。
到了1949年***產黨執政後,正統承傳及武館傳授方式停止了。只有部分門派武術被編成健身及表演套路,在中小學校教授學生。改革開放後,壹般按其內容分為套路和搏擊格鬥兩個類別。
在2009年7月9日日,由國家體育總局對“傳統體育”重新做出新定義:武術是以中華文化為理論基礎、以技擊方法為基本內容,以套路、格鬥、功法為主要運動形式的傳統體育。
擴展資料:
武術分別體現在國家的國防實力、和個人的安全防衛方面,在不同的時期和不同地方,有不同形式的應用。
習武可以強身健體,亦可以防禦敵人進攻。習武之人以“制止侵襲”為技術導向、引領修習者進入認識人與自然、社會客觀規律的傳統教化(武化)方式,是人類物質文明的導向和保障。
但是以表演來展示的“武術”,是舞術,無法展示出武術真正的實戰作用與效果;競技,是瞬間藝術,以競技方式所展示的武術,形而下、不能體現武術的殺傷性所帶來的震懾力。
百度百科-武術 (中國武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