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道主的責任:
1.主持人講述適合廣播電視傳播的信息,吸引觀眾收聽收看,及時回應報道對象的動態變化,進行有效傳播。
2.節目中主持人與嘉賓、采訪對象的交流,或者主持人與參與節目的觀眾通過短信、網絡、熱線的互動,以及主持人之間的互動。
3.維持現場秩序,主持人要活躍聊天氣氛。本著主辦、指導為主,管理為輔的原則,會展工作。
4.活動形式和策劃由業主和主持人商量,提前交給負責人。活動期間,要求密切關註現場動態,化解糾紛,積極參與引導用戶溝通,保證現場秩序和氣氛。
5.主持人有義務在壹定範圍內回答觀眾提出的問題,記錄網友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如果超出了他自己的能力,及時向車站反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