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社會,必須維持社會秩序。費孝通先生在前壹章“男女有別”的基礎上,把目光投向了更深層的文化傳統,即禮治。
作者首先辨析了“人治”和“法治”這兩個看似相對但實際相關的概念,指出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用來維持秩序的權力和它們所依據的規範的性質。
由此看鄉村社會,會發現鄉村社會不是法治社會,也不是人治社會,而是禮治社會。
本章的主體部分分析了“禮治”社會的核心——“禮”的本質、形成和特征。首先,作者用豐富的事例告訴我們,“禮”與文明、慈善無關,只是壹種社會公認的行為準則,由傳統維系。
然後,作者解釋了“禮”的形成:傳統在鄉村社會尤為重要。遵循傳統才能保證生活,違背傳統就可能出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傳統變得越來越牛逼。當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堅守這個傳統,不再去想為什麽要這麽做,然後對它有了信仰,“儀式”就形成了。
“禮”的特點是主動。不同於法律從外部約束人,道德通過輿論約束人,“禮”通過教育進入人的內心,使人形成敬畏的習慣,從而主動服從傳統。
禮治是鄉土社會的特征,其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傳統能夠有效應對生活問題。所以,在壹個快速變化的時代,禮治社會是不會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