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漢族民歌可概括為山歌、小調、勞動歌曲和舞蹈歌曲四大類。
小調多數屬分節歌形式,壹曲多段詞,常采用四季、五更、十二時等時序體,多側面、較細致的陳述內容。為適應多段詞的需要,其曲調則概括、凝煉地表達某種情緒(或柔美、或哀怨、或歡快),曲調性強、旋律流暢、婉轉曲折,旋律線豐富多變,表現力強。
基本信息
小調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歲月,《詩經》中的某些敘事性篇章,已經孕育了這壹體裁的某些因素。漢代的相和歌就是用絲竹伴奏的歌唱形式,同徒歌謠(清唱壹類的歌)有明顯不同,相和歌可以說是小調的源頭之壹。
魏晉南北朝時期,民間出現了《子夜四時歌》、《月節折楊柳歌》等時序體的樂府民歌,從中可以看到後世傳播較廣的幾種傳統小調,如四季、五更、十二月的體式結構原則。
至隋、唐之際,有更多的民歌得到選擇、提煉,而成為說唱、歌舞演出的壹部分,稱為曲子,它也是小調體裁的早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