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證醫學,意為“遵循證據的醫學”,又稱實證醫學,港臺地區也譯為證據醫學。其核心思想是醫療決策(即病人的處理,治療指南和醫療政策的制定等)應在現有的最好的臨床研究依據基礎上作出,同時也重視結合個人的臨床經驗。
循證醫學創始人之壹David Sackett教授在2000年新版"怎樣實踐和講授循證醫學"中,再次定義循證醫學為"慎重、準確和明智地應用當前所能獲得的最好的研究依據,同時結合醫生的個人專業技能和多年臨床經驗,考慮病人的價值和願望,將三者完美地結合制定出病人的治療措施"。
目的
循證醫學的目的是解決臨床問題,包括發病與危險因素→認識與預防疾病;疾病的早期診斷→提高診斷的準確性;疾病的正確合理治療→應用有療效的措施;疾病預後的判斷→改善預後,提高生存質量。合理用藥和促進衛生管理及決策科學化。
核心
循證醫學的核心思想是在醫療決策中將臨床證據、個人經驗與患者的實際狀況和意願三者相結合。 臨床證據主要來自大樣本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和系統性評價(systematic review)或薈萃分析(meta-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