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講,音樂的內涵就是任何壹種藝術的、令人愉快的、審慎的或其他什麽方式排列起來的聲音。所謂的音樂的定義仍存在著激烈的爭議,但通常可以解釋為壹系列對於有聲、無聲具有時間性的組織,並含有不同音階的節奏、旋律及和聲。音樂可以通過幾種途徑來體驗,最傳統的壹種是到現場聽音樂家的表演。現場音樂也能夠由無線電和電視來播放,這種方式接近於聽錄音帶或看音樂錄像。有些時候現場表演也會混合壹些事先做好的錄音,如DJ用唱片做出的摩擦聲。
當然,也可以制作自己的音樂,通過歌唱,玩樂器或不太嚴密的作曲。
甚至耳聾的人也能夠通過感覺自己身體的震動來體驗音樂,最著名聾音樂家的例子便是貝多芬,其絕大部分著名的作品都是在他完全喪失聽力後創作的。人們想學習音樂的時候會去上音樂課。音樂學是壹個歷史的科學的研究音樂的廣闊領域,其中包括音樂理論和音樂史。音樂作為壹門古老的藝術,極大量的音樂流派已經發生變化。人種音樂學作為人類學的壹個分支是專門研究這些流派起源及發展的學科。這是壹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說法很多。音樂是壹種聲音藝術而非視覺或其它什麽感覺的藝術。把樂音(有時也適當使用噪音)按壹定的規律組織起來,使人聽之產生美感,這種藝術就叫音樂。聲音四要素是:音強、音高、音色和波形包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