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green-creditpolicy)是2007年7月12日由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提出的壹項全新的信貸政策,旨在遏制高能耗、高汙染行業的盲目擴張。
知識擴展
政策內容:
《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商業銀行應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貸款審批的必要條件之壹。
《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還對貸款類型設計了更為細化的規定。如各級環保部門查處超標、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項目,金融機構在審查所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嚴格控制貸款。
同時,《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規定,各級環保部門對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違法項目進行查處,並應及時公開查處情況。即需要將企業的環境信息告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根據環保通知嚴格審批、發放、監督和管理貸款。金融機構不得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增加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
參考來自百度百科“綠色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