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思想
古村落是地域文化、民俗風情的重要載體,具有較強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美學價值、旅遊價值,在反映傳統文化遺產方面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然而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我國傳統村落面臨著被破壞甚至消亡的壓力,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呼聲雖然日益高漲,但實施工作卻因產權、資金等問題難以開展,部分有旅遊開發價值的古鎮、古村落在市場經濟中逐漸喪失了自身的文化。本文通過對我國古村落進行分析,得出我國古村落存在數量驟減、保護不足、開發不足等問題,並提出解決古村落產權問題的幾點建議。
規劃評論
解決古村落產權困擾,是完善古村落保護機制的關鍵
由於目前我國大部分古村古建築都屬於私人所有,壹方面村民自己無法承擔古建修繕所需的大量資金,另壹方面政府的公***資金無法用於個人房產的修繕。對此我們提出了三點建議:第壹點,政府與村民結合,政府拿出壹部分專項資金用於古建的保護,村民以古建入股,參與古村落保護,從古村落保護開發收益中獲利反哺於古建修繕;第二點,制定土地調換指標,讓部分古建築原住民搬出老房,嚴格按規劃另建新房;第三點,政府收購古建築、房屋的產權,委托專業公司進行保護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