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1、流動資產指企業可以在壹年內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生產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合計。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2、固定資產指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所占用的資金合計;
3、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企業的資產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大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第二百六十九條 營利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營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