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就人身、財產關系以及其他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部分:壹是關於財產關系,二是關於人身關系。
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房屋產權、合同、損害賠償、離婚、著作權糾紛。
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公民享有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利。當這些合法權利受到非法侵犯時,公民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法親自參加法院訴訟。因此,律師作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在接受當事人委托後,應當認真仔細地研究案情,羅列各種證據鏈,分析對當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證據。出庭參加民事訴訟活動,應當在授權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幫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