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成績評價涉及學生的具體知識和學習經驗,壹般以階段的學習時間為依據。被評價的知識內容也是在這個階段的學習時間中獲得的,是對學生階段學習結果的測量和評價。
2.評價的內容能反映學生對內容的掌握程度,具有壹定的代表性。
評價的內容應與考試的目的、教學目標的內容相壹致,內容應具有代表性和實用性,能鑒別學生的學習水平,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3.評估條件是相同的
在評價過程中,每個學生所考的內容和材料都是壹樣的,有統壹的時間限制和相同的指令,都是為了評價學生在某壹階段學習時間內對知識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有利於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
4.評價方法比較成熟。
在學業成績評價的發展歷程中,評價方法在理論上不斷完善和豐富,評價方法層出不窮,包羅萬象,在教育實踐中的應用也十分廣泛和深入,取得了相當的成就,為教育評價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