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財犯罪分為被害人非自願變更賬戶記錄和被害人自願變更賬戶記錄兩種類型。
1.當被害人自願更改賬戶記錄時,被害人是被騙人,行為人構成隱瞞真相的欺詐,包括隱瞞交付物本身;
2.如果受害者非自願更改賬號記錄,行為人非法獲取他人網絡賬號和密碼並冒充自己,仍然存在被騙者,但受害者和被騙者可能不是同壹個人,被騙者也可能是機器人。
擴展數據: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