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景觀村落內的建築和設施應當進行科學的研究分析並建立檔案,對傳統建築物提出保護修繕措施,對傳統建築的維修修復、重建必須按原有風貌進行,做到保護原有結構、原構件,原工藝和原材料;
3、保護好重點區域、傳統建築群、地貌、植被、水系以及具有文物價值的文化遺址、地貌遺跡、水系以及石刻、古橋、古井、古樹名木園林、奇石等歷史遺存,並做好登記入檔工作;
4、加強民間文化藝術和譜系文化的收集、整理、研究與利用,保護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戲曲、傳統工藝、傳統產業、民風民俗等其它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居民進行民間工藝品的生產、交易和收藏、展示活動,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藝術和有益的民俗活動,避免片面追求商業利潤,避免引入與景觀村落文化背景相沖突的商業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