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禮治”主義的根本含義為“異”,即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範。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亂,取決於等級秩序的穩定與否。儒家的“禮”也是壹種法的形式。它是以維護宗法等級制為核心,如違反了“禮”的規範,就要受到“刑”的懲罰。
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壹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制裁所能辦到。
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並可以有很復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統治的思想。從這壹角度看,“德治”主義和“人治”主義有很大的聯系。“德治”強調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則偏重德化者本身,是壹種賢人政治。由於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