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壹詞是中國土生土長的產物,在中國農歷中已經使用了4000多年。但現在的公歷“大年初壹”定為1949,隨著2019的到來,才“70歲”。1912 65438+10月13日,孫中山先生發布《關於頒布歷書的臨時大總統令》,規定公歷65438+10月1為元旦,但不是元旦。也就是說,按照這個規定,過年是在陽歷的1日。在農歷正月初壹,這個節日已經不存在了。
雖然當時的政府也大力推廣新歷法,但也考慮到了幾千年的傳統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采取了兩種歷法並存的現象。陽歷用於公共管理、執法和國際交流,陰歷用於為農時和日常生活服務。但是,這樣的元旦日期有兩個。為了更好地區分和稱呼他們,1914年,袁世凱批準將農歷正月初壹這壹傳統節日正式更名為春節,並將陽歷中的1定為元旦。
也就是說,袁世凱把傳統的“過年”二字移到了陽歷的1,給傳統的正月初壹起了新名字。建國後,正月初壹稱為春節,陽歷1日定為元旦。換句話說,我們現在過的元旦是公元年新年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