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中有7個以上黨支部的,應當成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個副秘書。
黨員7人以下的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副書記1人。
黨支部是黨的組織工作的基層單位,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是黨員教育學校和克服困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發揮著核心作用。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應當建立黨支部。
擴展數據
《中國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揚“支部建在連上”的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的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
根據《中國* * *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中國* * * *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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