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簡單的把這個問題歸結於民族歧視以及用工限制。
由於回族具有特殊的飲食文化和飲食限制,這在壹些用人單位,尤其是為員工提供工作餐飲的單位確實是增加了壹種難度。在人文關懷和人權保障的大旗之下,要想體現對回族員工的尊重,就必須在公司食堂聘請專門的廚師、配置專用的炊具、設定專門的菜譜而為回族員工單開小竈,壹旦在這期間稍有不慎而出現失誤,就將被員工投訴,甚至是有可能上升到踐踏少數民族文化、破壞民族團結的政治高度、政策高度、法律高度,將會使用人單位麻煩連連。
因此,壹個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考慮到企業自身條件的差距,出於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尊重和對少數民族同胞的尊重,而婉拒回族同胞入職,的確是有客觀原因的,應該予以理解。
再有,即便是同意和接納了回族同胞入職,如果這些回族員工在承擔客戶的餐飲接待任務時,是吃回族餐?還是吃漢族餐?也將是面臨兩難的考驗。
當我們大家***處社會之時,面對有些問題,在考慮到自身的同時,也考慮到對方,這才是理性的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