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屬於事業單位,公立學校的所有資產都屬於國有資產!國有資產不允許隨便抵押個人或者公立學校自己都無權處置國有資產!只有SASAC能處理學校資產。
除非是政府主導的項目,需要SASAC來操作,否則不可能用它來做抵押。特別是學校其實是保障民生的教育機構,不可能隨意拿來做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99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