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9年5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農村商業銀行服務縣域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進壹步細化了央行5月6日公布的對中小銀行實施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框架。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壹條設立商業銀行,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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