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貼牌生產,又稱定點生產,俗稱OEM(生產),基本含義是品牌生產商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的關鍵核心技術設計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
OEM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托其他同類產品的制造商生產具體的加工任務。之後會把訂購的產品低價買斷,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這種委托他人生產的合作方式,簡稱OEM。承擔加工任務的廠商稱為OEM,其生產的產品稱為OEM產品。可見,定點生產屬於加工貿易中的“貼牌生產”模式,是國際貿易中以商品為載體的勞務輸出。
擴展數據:
ODM與OEM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是由客戶提出產品設計方案——無論整體設計是誰完成的——並且不允許客戶為第三方提供帶有該設計的產品;前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商完成,產品成型後由主機廠購買。廠商能否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OEM廠商是否買斷設計方案。貼牌產品是為品牌廠商量身定做的。生產出來後只能使用品牌名稱,絕不能用生產者自己的名字生產。ODM要看品牌企業是否買斷了產品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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