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主為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軍人、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城鄉創業者;
3、是新註冊企業或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企業註冊資本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4、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和技術政策,具有壹定的成熟度和創新性,具有壹定的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力;但不包括建築、娛樂、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中介以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限制行業的項目;
5、如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郵電、通信、電力、農作物新品種、生物制品、公安安全等。),必須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認可證書和相關檢測報告。
此外,下列情況不得申請在市孵化基地註冊落戶:
1,國家工作人員,受托管理和運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辦的企業或實體;
2、已超過培育期的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再次申請設立同類企業或實體;
3.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申請設立的企業或者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