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也就是俗稱的刺青,在古代文言文中被稱為涅槃。它們在人們單調的皮膚上描繪出壹幅幅理想的畫面,成為生命的永恒,將回憶留存為生命中最美的畫面。本來就不是壞人的專屬標誌。紋身的圖案永遠是為了取悅自己和他人,無論妳的紋身在哪裏,無論是文字還是圖案。有人說,紋身是美麗、神秘、性感和魅力的象征,也是獨特個性和自我表達的體現,更是個人信仰的表達。它是文化和信仰交匯的產物,讓很多人愛上這種痛苦的美,在自己身上刻下紋身。讓自己有壹個新的希望,新的寄托,新的開始。
紋身作為人類歷史文化的壹部分,已經延續了兩千多年。生活中紋身給人的印象大多是不可思議,馬上想到是混混的專屬品。其實這種觀念並不適合現代。近年來,社會日益開放,人們接受了大量來自歐美、日本等國家的文化信息。現代人不像以前那麽傳統,不再把紋身當成禁忌。有的紋身人員是情侶,情侶,把對方的樣子留在身上作為愛的標誌,有的則是不幹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