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被派遣企業應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播到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派遣單位的相關規定(2008年6月5438+10月1生效)。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
派遣用工形式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應當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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