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德基本原則是調整各種醫德關系必須遵循的根本準則和最高要求。醫學倫理學研究的重點對象和核心內容是行為規範。有四個基本原則:不傷害原則、有利原則、尊重原則和公正原則。詳情如下:
1,無傷害原則。
不傷害原則是醫務工作者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但是,不傷害原則並不能對患者造成絕對的不傷害,很多檢查和治療即使符合適應癥,也會給患者帶來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作為壹名醫務工作者,我們需要強化以病人為中心的動機和意識,盡職盡責,盡可能避免給病人造成身心傷害和經濟損失,把傷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2.有利原則。
有利原則的目的是保護患者的利益,促進他們的健康和提高他們的幸福。造福患者成為醫學倫理的最高原則,以真誠關愛患者的生命健康為核心利益,努力造福患者,同時與社會公益有機統壹。
3.尊重原則。
尊重原則包括尊重患者的人格、自主權和隱私權。尊重原則是現代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和醫學人文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
醫生應當尊重患者的自主權,包括自知、自我同意和自我選擇的權利。要實現自主原則,醫務人員必須處理好患者自主權與醫生自主權的關系,尤其是醫療幹預權。
應保守患者隱私,否則會對患者造成身心傷害,未經本人同意,不能隨意公開病例及各種檢查報告和資料。
4.公正的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在診療服務中公平、公正地對待每壹位患者的倫理原則,它要求人際交往的公平和資源分配的公平。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治療價值、過去和預期的貢獻、家庭地位和作用、對醫學發展的意義、治療後可能的生存期等。